【安防展覽網 時事聚焦】互聯(lián)網時代,個人信息安全可以說是與公民利益聯(lián)系最緊密的領域,個人信息保護自然也就成為了大眾最為關注的話題。11月的第一天,《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意味著法治陽光升起,個人信息保護開始照進現(xiàn)實。
作為我國第一部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共8章74條,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應遵循的原則和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破解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在數據領域的立法體系。
一方面,《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個人權益保護構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給予明確禁止,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2)針對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和人臉識別設備等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應該遵循“收所必需、用所必需”的基本準則,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款。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3)針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個人信息保護法》首次賦予個人充分權利,并在國內立法中首次出現(xiàn)“個人敏感信息”這個概念,將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全面納入保護范圍。
另一方面,《個人信息保護法》還為相關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了具體的合規(guī)指引。相關立法部門,還在第五十八條首創(chuàng)“守門人”義務,明言對于提供重要互聯(lián)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yè)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guī)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規(guī)則,明確平臺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的規(guī)范和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
3)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處理個人信息的平臺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
4)定期發(fā)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總結
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統(tǒng)計報告,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總體規(guī)模超過10億,網站數量和App數量分別超過422萬個和302萬款。面對如此龐大的網民群體,個人信息保護卻長期處于薄弱環(huán)節(jié)。
隨著個人信息安全正式納入法律保護范疇,促進信息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為公民舉起法律武器維護信息安全打開了方便之門,也為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標志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邁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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