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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2157發(fā)布時間:2013-11-13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審結(jié)一起利用電子科技遙控電子磅詐騙貨款的案件,被告人余偉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人民幣;被告人周川生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
2012年底,被告人余偉獲知一種使用遙控器控制電子磅增加貨物重量以騙取財物的方法,遂心生邪念,尋找目標伺機作案。12月30日,余偉找到周川生合謀,一起到眉山市東坡區(qū)富牛鎮(zhèn)荷葉村,以1.46元每斤的價格收購稻谷15480公斤,然后以每斤1.44元的價格賣給仁壽縣龍馬鎮(zhèn)經(jīng)營大米加工廠的王某某。買賣一斤稻谷竟然要倒貼2分錢?余偉這樣做絕不是腦袋進水了,更不是要做活雷鋒。在賣給王某某時,余偉就利用遙控器控制地磅的方式,使地磅顯示稻谷重量為兩萬多斤,虛增稻谷重量四千多斤,騙取了王某某的現(xiàn)金近七千元。只一個轉(zhuǎn)手就輕松“賺取”數(shù)千元,嘗到甜頭后的余偉和周川生,食髓知味,開始*地“倒賣”稻谷。到2013年3月期間短短數(shù)月間,兩人通過遙控地磅的方式,“倒賣”稻谷十次,騙取貨款數(shù)萬元。但多行不義必自斃,2013年2月,*人王某某報案,后*在兩人使用同樣手段作案時將其一舉擒獲。眉山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上述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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